疲劳驾驶可分为扣3分和扣9分两种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被记3分;而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被记9分。
认定疲劳驾驶需要具备三个要素:驾驶人员必须是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在道路上行驶;每天驾车超过八小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时仍继续驾驶车辆的行为。
如果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就可能构成疲劳驾驶。另外,根据规定,从行为被发现前24小时内计算驾驶人驾驶车辆的累积时间,如果超过八小时并有疲劳驾驶外在表象的,则符合疲劳驾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