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汽车年检标志不再需要贴在车身上,因为自2020年6月起,全国开始推行年检标志电子化。现在车主在进行车辆年审时,如果车辆检验合格,交管12123app(版本2.8.4)会发放年检电子标志,车主可以直接在该app上领取。电子标志与纸质标志具有同等效力,车主可以将电子标志下载并保存在手机中,以备离线时使用。
相关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如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补办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退还机动车。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将按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