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的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相关活动的主体。
交易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本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如实填写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完成后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包括车辆信息、合同、发票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活动。拍卖人应公布拍卖车辆信息,展示车辆,并在拍卖成交后向买受人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法定证明、凭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市场经营者应提供交易服务,保证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