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通过后不能直接进行科目四的考试。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考生需依次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之后才能参加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这也就是俗称的“科目四”。
各科目考试有明确的内容划分:
科目一主要测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则涵盖了道路驾驶技能以及随后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考试顺序需遵循这一流程,确保驾驶员具备全面的驾驶知识和技能。考试预约和安排由车辆管理所统一负责,考生需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驾驶证申请,如当地未设科目二考场,考生可以选择省内其他考场进行考试。此外,考生还可在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居住地变更而申请变更考试地,但申请次数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