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报警闪光灯不是双闪。它是一种特殊的信号灯,用于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果车辆难以移动,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开启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 车辆发生故障时:在道路行车过程中,如果车辆发生故障且无法及时移至安全区域,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并及时报警,等待救援。
2. 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距故障车后方150米处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迅速报警。司乘人员应在故障车前方隔离栏外侧等待救援。
3.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在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样可以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特别是后方行驶的车辆,避免穿插超越后急打方向或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起危险情况。
4. 行驶中发生紧急故障:车辆行驶中发生制动器故障时,无法迅速有效地停下。此时应立即开启大灯,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连续实施鸣号,引起注意,并采取必要的抢档或安全补救措施。
5. 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特别是非机动道或借道停车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司机不应随便离车。
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并及时报警,等待救援或处理。
通过以上情况的描述,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使用场景和作用。它不仅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本车发生特殊情况,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