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人因为违章太多分不够扣时,应该去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只有在考试合格后,记分才会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才会被发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同时还要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就会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为六十天。而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就会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为一百二十天。
第二十一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就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在十天后重新预约考试。
第二十二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就需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在十天后重新预约考试。
第二十九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