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的判定主要依据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我国在2001年和2007年分别实施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
它们分别等效于欧Ⅰ和欧Ⅲ标准。
按照国Ⅰ标准,每行驶一公里,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不得超过3.16克,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不得超过1.13克。
对于柴油车,每公里的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18克。此外,车辆的耐久性应达到5万公里。
而国Ⅲ标准则更为严格,每行驶一公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不得超过0.66克,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不得超过2.1克,
微粒的排放量不得超过0.1克,氮氧合物的排放量不得超过5克。
黄标车通常指的是那些尾气排放量大、浓度高且稳定性差的车辆,这些车辆大多是在1995年或之前领取牌证的老旧车型。
根据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结果,车辆会被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的绿色标志车辆和黄色标志车辆。
对满足国Ⅰ标准或更高级别的汽油车,以及满足国Ⅲ标准或更高级别的柴油车,将核发绿色环保标志,而其他车辆则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即被称为“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