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类型的国五车有不同的报废年限和行驶里程限制。
对于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而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则为15年。同时,如果载货汽车的行驶里程达到规定的限制,也将被引导报废。具体而言,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后将被引导报废。
对于非营运的家用5座轿车及7座SUV,虽然没有报废年限,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排放要求也愈发严格。这类车辆行驶60万千米后同样将被引导报废。
此外,除部分特殊车型外,如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租赁载客汽车、教练载客汽车等,其他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则没有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后也将被引导报废。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车主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这些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