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闪灯是一种危险警示灯,当汽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打开双闪灯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双闪灯的按键通常在汽车中控上,图标为红色三角形。双闪灯的作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雾天行车:在雾天行车时,除了打开双闪灯外,还应该打开雾灯,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
2. 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在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并及时报警,等待救援。
3. 牵引故障机动车: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
4. 临时停车:在行车道路上临时停车时,打开双闪灯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5. 组成交警部门允许组成的车队时:车队内的车辆应开启双闪灯。
6. 行驶中突遇暴雨:无论白天或黑夜,突降暴雨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
7. 运送危急病人:在抢送危急病人时,应立即开启大灯,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适时鸣号,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
8. 车辆在倒车或掉头时:车辆在复杂路段倒车或掉头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
9. 教练车正在练习时:教练车正在规定的路段实施新学员初次上路训练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应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