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通法规并未允许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带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同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的悬挂需符合规定,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或污损。对于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在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补办手续后,应及时退还机动车。
此外,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处罚。驾驶员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将面临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务必遵守交通法规,随车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