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时,若车速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速,将被记三分。这一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明确指出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处罚措施。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也强调了高速公路的车道行驶速度要求。按照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而最低车速则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这一规定确保了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与安全。
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高速公路上的限速也有所区别。小型载客汽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而摩托车则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这些限速规定有助于维持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当同方向有多条车道时,各车道的最低车速也有所不同。例如,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情况下,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时,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这些规定有助于引导驾驶员合理选择车道,确保高速公路的畅通无阻。需要注意的是,若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以道路限速标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