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牌不需要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只需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申请车牌需要的证件和资料包括车主身份证,如果不是当地居民,可以使用居住证。此外,还需要汽车合格证、汽车参数表、汽车购车发票、汽车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发票、购买汽车后的购置税发票以及汽车保险单和发票。
车牌的作用是为各车辆提供编号与信息登记,可以通过车牌了解车辆的所属地区和车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