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
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电动三轮车是一种使用电瓶为动力,电机为驱动的拉货或拉人用的三轮运输工具。它采用管式大容量、左右衬、深放电、牵引式电瓶,能适应长时间工作连续放电的要求,电瓶正常使用两年,容量不会减少。
电动三轮车的电机采用直流串激牵引式有刷或无刷电机,电机内部设有调速增力装置,正常使用不易损坏,保证了输出动力强劲。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