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时是否可以按喇叭示意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而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此外,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超车前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应提高车速,向被超车的左侧靠近,缩短与被超车的距离跟车距离不大于20m,打开左转向灯并鸣喇叭。夜间则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确认前车让超或做出让超示意后,向左稍打方向,与被超车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
另外,超车时应尽量提高两车的速度差,以减少超车距离和时间,保证超车快速完成。但是需要注意,使用喇叭时有一些错误的做法,如遇到老弱病残时用喇叭“催促”、出入医院、小区、学校、隧道、车库时使用喇叭、重型车辆频繁用汽笛或声音巨响的喇叭提示、遇到动物时使用喇叭以及“路怒症”司机使用喇叭发泄等。因此,在使用喇叭时需要注意场合和方式。
超车时还应注意安全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同时,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