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叉路口遇到这种情况,您享有优先通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应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应开启近光灯。
- 遇到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 遇到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如果没有停止线,则停在路口以外。
- 向右转弯时,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因此,在交叉路口遇到这种情况,您是有优先通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