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安全员基本都是交警大队的交警,他们坐在科目三考试车的副驾驶位置上。科目三考试考官是属于交警大队管辖的,并且考官需要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考试员资格证书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然而,有些地区的考官并不是警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区,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当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对于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如果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如果在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申请人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对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对于自学直考的申请人,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