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大货驾驶证的持有者在年满60周岁后需要进行降级处理。具体而言,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若原本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等驾驶证,需将其降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
这一规定出自《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六十五条,其中明确指出,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及特定类型的车辆。同时,这些驾驶员应当在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对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他们还可以选择保留轻型牵引挂车的准驾车型。
此外,规定还指出,7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若持有相关驾驶证,也需在相应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或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
在规定情形下,车辆管理所会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若逾期未办理,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申请降级时,驾驶员需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