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科目一关于扣分的题总结如下:
1、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12分扣满需要接受科目一再教育;
2、扣1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宽高超过规定等;
3、扣2分: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行为等;
4、扣3分:不按规定年检、违反禁令标志、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停车后,高速路上低速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警告标志等;
5、扣6分:违反交通信号灯、不避让校车、违反占道等行为等;
6、扣12分:酒后驾驶、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超速50%以上、遮挡、伪造、与证有关的行为等。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八十,或者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八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三)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五)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六)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七)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八)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九)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九)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以上为驾考科目一扣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