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使用年限是指各种类型的汽车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可以使用的时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1.出租车(小、微型)使用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使用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使用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15年。
需要注意的是,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此外,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如果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