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前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同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申请换证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如果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可以进行申请,也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不能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相关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不能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六条中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