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的限速规定如下:
1. 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车辆的限制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
2. 在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车辆的限制时速为每小时50公里。
3. 当道路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0米以内的情况下,以及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车辆的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
4. 如果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或标线的城市道路,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高于每小时70公里。
5. 道路上有限速标志时,车辆应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我国的道路限速主要有三种:1. 标牌限速,即道路上设置的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具体的限速值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道路的功能类型、几何线形特性、运行交通流量、路侧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2. 法定限速,即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
3. 特殊时段和天气限速。
如果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