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提前3个月内可以进行车辆年检。车辆年检是指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进行检测,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了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其他机动车如果无法在登记地进行年检,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处理完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并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