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车牌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的规定,对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一次性扣除9分,并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故意遮挡号牌外,其他几种一次记9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还包括: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以及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产生任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