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其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要求其参加满分学习。
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应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则需参加为期三十天的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将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为六十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将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为一百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