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分数是12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记分将被清除;如果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除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将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将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