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将面临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会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并降级。
在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根据规定,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可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审验,否则将面临罚款、驾驶证注销、降级等处罚。同时,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