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脱审3个检验周期内,完成车辆的年审,可以继续审车。但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辆超过3个检验周期没年审,车辆会被强制报废,脱审车辆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200元的罚款并扣3分。如果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强制报废: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如果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此外,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被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注意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等。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