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车牌是不能直接过户给他人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原车主不再使用车牌,应当先注销车牌。购买新车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来的车牌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在申请转让登记之前,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