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限速标志和标线的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限制如下:
1. 如果车辆在无限速和标线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最高速度不能大于30km/h。如果是在普通的公路上行驶,最高速度不能大于40km/h。
2. 车辆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经过急弯路、窄路、窄桥等特殊的路段时,最高速度不能大于30km/h。
3. 车辆在转弯、下陡坡、掉头的情况下,最高速度也不能大于30km/h。
4. 道路上的能见度比较低,在50米之内时,车辆的最高速度不能大于30km/h。
5. 如果车主在无限速和标线的城市道路,牵引损坏的车辆时,车辆的最高速度也不得大于30km/h。
如果车主不确定道路的限速标准,可以参考其他车辆的速度,不要盲目加速,避免超速被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