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的车还能继续开,前提是车况良好并满足安全性能要求。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不同类型的车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例如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对于非营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车辆需要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年审通过。除此之外,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