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国几排放标准对于上牌有着严格的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摩托车都不得生产、销售和上牌。即使是2018年购买的国三摩托车,即使手续齐全,也无法上牌。
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国三产品申报,只接受国四产品申报。2018年7月1日后不再发布国三车型公告。在申报国四车型时,应使用新的规格型号,与国三车型区分开来。新标准对技术路线已有规定,国四车型不再单独给出推荐技术方案,以标准要求为准。
这一标准是根据《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制定的。它规定了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装有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以及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