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4S店修车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消费者,国家有明确规定,即需要提供代步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这是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所确定的。
该规定还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提供代步车或者获得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的计算是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也应计算为1日。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规定,生产者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其中,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以上是关于4S店代步车使用条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消费者在修车期间可以根据这些规定要求获得代步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同时,购买家用汽车产品时,也需要注意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随车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