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新购买的电动车在尚未完成上牌手续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使用宽限期。具体而言,自购车之日起的15天内,车主或代理人需要向所在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为确保顺利上牌,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并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此外,办理上牌手续时,车主或代理人需携带电动自行车及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即购车发票)、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其他证明或凭证。
请注意,尽管在宽限期内可以骑行未上牌的电动车,但为确保合规行驶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车主尽快办理上牌手续。此外,骑行电动车时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