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北京骑电动车,有以下几个要求需要注意:首先,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公斤;其次,行驶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时;第三,必须有脚蹬子;第四,车辆高度不能超过1.1米,宽度不能超过0.45米,前后轮间距也不能超过1.25米。
此外,北京市交管部门正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于以下五种交通违法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过渡期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二是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于拼改装电池、拼改装电机,以及改变车身等严重的情况,罚款1000元;对改装车座、车棚,这类较轻的拼改装行为,罚款500元。
三是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四是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元;
五是电动自行车其他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市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家中还有超标临牌电动车,请尽快进行处置,如有出行需求,请及时置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产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北京市18家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和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同时要正确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牌证,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要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