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车辆过户不得超过三次,且个人名下的车辆在购入一年内不能销售。过户的手续包括以下步骤:1. 开据交易:需要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按照1%收取,公户按照4%收取。
2. 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 车牌选号:通过取号机取号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 转移迁出:需要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如果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