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
2.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0.90元/公里。
3.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元/公里。
4.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2.138元/公里。
1.按里程计费,精确到分
原来的高速通行费是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规则进行计费的,改为按里程收费,一般私家车按每公里0.4-0.5元左右计费,ETC车辆计费精确到分,非ETC车辆计费精确到元。
2.全国取消省界收费站,改ETC缴费
全国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需要注意的是,取消省界收费站并不等同于取消省界收费,车辆高速跨省时仍需按省份支付高速通行费,只是收费方式改为不停车快捷交费,即ETC缴费。
3.8座9座客车从二类客车调整为一类客车
从2020年1月1日起,8座和9座客车从二类客车调整为一类客车,并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需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目前出现的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
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例如某段路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的应交通行费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取整后的实交金额均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实交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
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