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允许废轮胎炼油项目的进行,但必须使用环保型设备,且需办理相应手续。
传统“土法炼油”是明令禁止的,同时炼油过程中环保不达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炼油等情况也属于违法行为。废轮胎作为废弃物品,通过裂解工艺可以生成油,不仅解决了废弃轮胎的处理问题,还带来了经济效益。
废轮胎炼油具有高热值、低硫等特点,可以作为燃烧油使用,且对空气污染小。经过提炼加工后,轮胎油还可以用于一些农用机械上。但要取得合法的废轮胎炼油项目,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年综合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吨、废橡胶100%利用、采用负压热解技术等。
此外,项目还需严格执行环保、消防等法规,确保生产安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如动态法、常压连续再生法、力化学法等生产再生橡胶,常温法生产橡胶粉,以及负压热解技术生产热解油等,以实现自动化、连续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