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的收费规定如下:
1. 院前急救费为150元/次,救护车起步费为10元(3公里内),3公里以外部分每公里加收2元。
2. 心肺复苏抢救费为100元/人次。
3. 大出血抢救费(含抢救材料、仪器,特殊止血材料除外)为50元/人次。
4. 使用的药费按药品价格另行计算。此外,出诊费每次为10至15元,院前急救费每车次为40元。
救护车的使用规定如下:
1. 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2. 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3. 每月月末,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医务科定期抽查。
4. 内急诊出车,值班司机和急诊科值班医生、护士接到挂号室电话后,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由挂号室做好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记录。
5. 外急诊出车,挂号室接到救援电话后报告医务科及院长、同时通知值班司机和急诊科值班医生、护士做好出车准备。极端天气,如大雪封路、道路无法通行应告知对方。由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出车。
6. 住院病人及急诊病人急需转院,应根据病情需要(危重、特殊体位)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决定是否出车。
7. 急诊接送医务人员时,由挂号室通知值班司机出车,挂号室做好出车记录。
8. 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派车。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