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主城区出租汽车调价方案,该方案自2014年1月13日起执行。
白天和夜间都有相应的起租价格,白天起租价为10元/3公里,夜间起租价为11元/3公里。此外,还有公里运价和低速行驶费的计费方式,具体如下:
白天租价:6:00—23:00
1. 起租价:10元/3公里;
2. 公里运价: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
3. 低速行驶费:每车次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含)时(即0-12公里),首先,计时满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元),不满5分钟不计费,以后,每满2.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
4. 返空费:每车次超过25公里(不含25公里)后,每公里运价3元,仍按500米计费一次,即1.5元/500米。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夜间租价:23:00—次日6:00
1. 起租价:11元/3公里;
2. 公里运价: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2.3元;每500米计费一次,每次1.15元。
3. 低速行驶费:每车次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含)时(即0-12公里),首先,计时满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15元),不满5分钟不计费。以后,每满2.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15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
4. 返空费:每车次超过25公里(不含25公里)后,每公里运价3.45元,仍按500米计费一次,每次1.73元。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此外,出租车在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本次价格调整以天语车为代表车型,今后如推出同档次车型,仍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新的价格调整方案正式实施后,在调校期间尚未调校计价器的出租车,由驾驶员向乘客收取2元起租价差额费用,并向乘客出具由市国税局印制的票据。按日结算的包车客运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