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行灯改成冰蓝色是否违法?根据法律分析,驾驶擅自改变灯光设置、外观等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属于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因此,只要涉及更改大灯光源类型的改装都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其中包括了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因此,将日行灯改成冰蓝色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