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3年的汽车新三包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若出现问题属于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它经营者追偿。
2. 经销商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免除或减轻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义务和三包责任,鼓励经销商做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
3. 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汽车产品或退货:
(1)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
4. 若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汽车产品;若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5. 销售者销售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当检验合格,并书面告知其属于“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