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下列车辆和船只可以免征车船税:
- 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即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 拖拉机,即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 捕捞、养殖渔船,是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即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 警用车船,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车船。
-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的免征车船税的范围。其中,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都可以免征车船税。此外,对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