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
“三包”范围分为非电器和电器两部分。
非电器部分:
1. 车架、车把一年内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人为损坏不予“三包”)。
2. 减震前叉,弹簧断裂、脱出,保修半年,属人为或外力不当造成扭曲、变形等不予保修。
3. 车圈接口开裂、断裂无故变形(人为除外),保修半年。
4. 前轴、中轴(包括档、碗、轴棍)飞轮,如发现破损、碎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5. 抱闸内闸皮断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6. 内胎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发现有沙眼、漏气现象,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不予更换);外胎在三个月内发现有开裂等质量原因的,予以更换。
7. 漆件三个月内发现大面积暴层脱落予以更换。人为破坏、划伤或由于划伤造成油漆脱落的不予“三包”。
8. 鞍座属质量问题,保修半年。
电器部分:
1. 发生齿轮断裂、轴承破损、外壳开裂,烧毁(人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电机保修两年,无刷电机保修三年。
2. 电池:在正常条件下,正确使用的电池如发生漏液、塑壳开裂,经检验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保修12个月。
3. 控制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开内部者不予“三包”。
4. 充电器:外观无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内部、缝合贴标未被撕毁;附线完整的出现短路、断路及其它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5. 仪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6. 调速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正常调速功能或模式转换功能的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7. 功能开关: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任何一项功能的(喇叭、大灯、转向)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8. 断电刹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断电功能,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9. 喇叭不响保修三个月。
10. 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充不进电、放不出电、续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属于“三包”的范围:
1. 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2. 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
3. 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4. 不能出示有效凭证(有效发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数据资料不符合的。
5.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6. 易损件、消耗件(保险管、灯泡、刹车皮、刹车线、车条、内外胎、脚蹬、橡胶套、整车塑料件等)属正常损耗品。
7. 未经特约维修单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电动车质保的具体内容,建议您咨询相关汽车厂商或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