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是:二轴货车为17吨,三轴货车为25吨,四轴货车为35吨,五轴货车为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为49吨。
2、计重收费的具体计费方法如下:对于不超限车辆,其计费方法是按照基本费率计收。如果总轴重不足5吨,按5吨计算;如果总轴重大于5吨且小于10吨(含10吨),则按基本费率的1.25倍计收。对于10吨至20吨的车辆,其10吨及以下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20吨的重量部分则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6计收。对于20吨至40吨的车辆,其10吨及以下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0吨的重量部分则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30%计收。对于大于40吨的车辆,其10吨及以下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收,超过10吨的部分则按基本费率的30%计收。
3、超限车辆的计费方法是:如果车货总重超过0%-30%(含30%),则按照基本费率的40%计算车辆通行费;如果超过30%-50%(含50%),则按照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车辆通行费;如果超过50%-80%(含80%),则按照基本费率的5倍计收车辆通行费;如果超过80%,则按照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车辆通行费。对于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桥,其基本费率计算方式为: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