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他人车辆超速时,该违法行为会记录在机动车上,因此谁驾驶该车辆,谁将承担相应的违章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在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记录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当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后,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发还。对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