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安全法,电动三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八章附则】,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三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八章附则】,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因此,电动三轮车需要按照机动车管理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