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具体罚款标准如下:
1.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2.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罚款标准仅适用于车货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未超过规定范围的情况。如果车货总高度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将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个违法行为,罚款数额将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