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过事故的车辆是否需要一年一审?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在6年的免检期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辆,仍应按照原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以下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进行车辆年审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