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电动车车主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若对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此外,物业作为第三方,若因管理疏忽应承担次要责任。然而,将电动车推到电梯内违反了安全原则,这意味着在个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控的措施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隐患,为小区内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电动车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车主需要增强个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控措施,同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也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公众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电动车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