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购车时由销售商开具的发票,其中包含车辆的基本信息和价格等内容。如果购车是自用的话,只能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只有拿着机动车销售发票才可以上牌),符合抵税规定的车,同样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购入汽车作为商品买卖,那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如果是企业购车,需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便抵扣增值税。如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了,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手上有发票联,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如果发票联也丢失了,就需要取得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同时若企业购买的车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其进项税不得抵扣。